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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关于无效宣告是怎么规定的?
2026-07-09商标
一句话答案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已注册的商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宣告自始无效的制度。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无效宣告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两类。绝对理由包括违反禁止性规定、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任何主体在任何时候均可提出申请,不受时间限制。相对理由包括侵犯在先权利、恶意抢注等,在先权利人应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无效宣告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当事人不服的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其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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